内容 |
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形式。招聘单位组织业内专家成立招聘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评估。审查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相关证明、资料,经审议后,按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一步考核对象。如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较多,确有需要加以甄别的,另行安排专业素质面试。面试后,按1:3比例确定下一步考核对象。 2、考查评议。通过面谈、答辩等形式,对应聘者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水平和岗位匹配度进行评估,按1:1的比例确定综合考察对象。 3、综合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结合招聘条件要求,综合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确定初步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后,各岗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或研究决定是否中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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