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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文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工作,加强我局辅警队伍建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预备役队员20名
    2、交通协管员10名(其中1名财务岗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预备役队员:男性,18至30周岁,身高1.68米以上,拥有本市户籍或祖籍文昌并长期居住在文昌的外市户籍;交通协管员:男性(财务岗人员不受性别限制),18至30周岁,身高1.65米以上,拥有本市户籍或祖籍文昌并长期居住在文昌的外市户籍;
    4、预备役队员要求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不受此项限制);交通协管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财务岗人员以拥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优先;
    5、志愿参加公安协警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照片、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发至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互联网邮箱zgs63330137@163.com;
    2、现场报名: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照片、个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送至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办公室杨警官处。
    (二)报名时间:4月28日—5月15日。
    (三)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898-63331346 0898-63330137(传真)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关知识,分值100分,入围面试分数线根据报名人数和招录人数比例决定。笔试成绩在文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报名结束后第10个工作日(5月29日)在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办公室领取。
    (二)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达到入围标准的人员按照1:1.5的比例参加体能测试,达标标准:俯卧撑1分钟≥20个;立定跳远≥2.1米;10米×4往返跑≤12";1000米跑≤4'25"。
    体能不达标,取消面试。
    (三)面试
    体能测试达标进入面试。面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面试官根据被面试人员的面试表现对其进行等次评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到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办公室领取政审表,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优秀到合格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录聘
    拟聘用人员通过文昌市公安局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即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实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按照“试用期800元(不含五险一金),转正后1669.2元(扣除个人五险一金后实领)”的标准,工作中配发相应服装及装备,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录用的辅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保安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87年5月15日至1999年5月15日出生。
    3、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文昌市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4、文昌市户籍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有关招聘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招考纪律,真诚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举报电话:63330171(文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63330137(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63330923(文昌市公安局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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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8: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