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社区兼职消防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全面加强社区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兼职消防队员灭火救援能力,完善社区兼职消防队伍考核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副组长由消安委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组织部、纪工委、人民武装部、各社区工作站、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队、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及派出所负责消防的分管领导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安委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办事处各社区的兼职消防队。 三、考核内容 社区兼职消防队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值班备勤、日常训练、业务技能、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包括消防栓等)排查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队伍组建情况:各社区需配备不少于15名兼职消防队员(各社区有居民小组长的,应纳入其范围),并明确专人负责(社区有居民小组长的,由小组长负责排查本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安全隐患);各社区兼职消防队队员名单每半年需定时上报组织部备案;社区在建立和管理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的值班备勤、业务训练记录(需专职消防队相关人员签名、核准)、人员签到、拍摄等工作。 (二)器材装备情况:完善微型消防站(社区“两室两库”)建设;社区兼职消防队需按配置要求配齐消防车辆(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及消防器材(灭火器、简易破拆工具、防护设备、消防战斗服、水带、照明设备等);确保器材配置齐全、完好。 (三)车辆、器材维护情况:社区兼职消防队需定期对消防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及出车记录,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四)业务技能情况:兼职消防队员每周应进行不少于2.5小时的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训练时间需在本职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由专职消防队派业务骨干挂点各社区开展业务训练指导,并做好业务训练记录。训练内容主要包括:灭火救援实操、原地着装、佩戴呼吸器、两(三)盘水带正确连接等项目,以确保消防队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灭火救援技能。 (五)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包括消防栓等)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 1.有居民小组的社区,居民小组长需每月定期排查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等)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并建立排查台账,每月定期向社区安全主任上报排查情况。对于存在较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社区。 2.没有居民小组的社区,兼职消防队员需每月定期检查辖区内消防栓情况,并建立检查台帐。 四、考核方式 (一)器材养护和档案管理 对社区兼职消防队器材及车辆的装备养护情况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进行考核;对社区兼职消防队伍组建情况、日常训练、值班备勤、车辆器材维护情况,采取现场抽检及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业务能力 对兼职消防队伍训练、灭火救援能力等方面采取现场实操演练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对有居民小组的社区,考核小组长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基础设施(包括消防栓等)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对没有居民小组的社区,考核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包括消防栓等)排查情况。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办事处消安委组织专职消防队等相关单位参与,办事处消安委办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专职消防队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 五、考核运用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由消安委办和专职消防队审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区消防业务绩效考核依据。 (二)办事处根据考核情况对社区给予训练补助。训练补助标准如下:考核结果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考核结果60至79分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考核结果60分以下的不给予训练补助,考核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 (三)兼职消防队员考核结果不合格(60分以下)的,应根据专职消防队提出的意见,在1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送办事处消安委办。 (四)组织部和纪工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发放补助的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违反有关规定或因故不能发放补助的人员,由组织部整理汇总后通知消安委办。对于兼职消防队员中属于办事处统一聘请的合同制工作人员,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日常业务训练或参与灭火救援,才可按此方案发放训练补助。 (五)专职消防队在确保日常值班备勤的基础上,利用工作外的时间,到挂点社区开展业务训练指导,可参考此方案发放训练加班补助,但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含300元)。 (六)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将考核经费发放至兼职消防队员,以充分提高兼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各社区要完善队伍管理的日常制度,加强执勤备战、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和业务训练等工作。 (八)被考核对象若存在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等,经查证属实后,将不予发放考核补助,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预算经费 社区兼职消防队考核补助经费拟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按社区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消防队员人数计算;考核补助经费由财务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中;考核补助经费在考核完成后,由办事处直接拨付至社区;由社区直接发放至个人。 附件:南澳办事处兼职消防队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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