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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在编在职人员(9月26日及以后辞聘、解聘的均含在内)须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26日(即报考者的户籍、毕业证、学位证、年龄、资格等时间必须在2016年9月26日及以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凉山州雷波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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