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太原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2015年太原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太原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报名参加2015年度太原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市艺校戏曲操功教师岗位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9日-30日(09:00-12:00;14:30-18:00) 地点:太原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政府主楼6层),电话:4223654。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 6、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如果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自动放弃,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考美术馆5个岗位的考生,报考市艺校舞美设计、音乐编辑、市场开发营销、传媒推广交流、演艺培训、儿童剧场记剪辑、舞台技术7个岗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拟定为11月上旬,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二)报考市艺校现代音乐演唱声乐教师、木管教师、合唱指挥教师、舞蹈教师、戏曲操功教师5个岗位的考生采用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太原市文化局 2015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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