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分值高的排位在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取消招聘资格。 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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