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歌舞剧院2014年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歌舞剧院概况 天津歌舞剧院自建院以来,倾注了几代艺术家的心智,拥有著名歌唱家于淑珍、关牧村和人民音乐家施光南等众多卓有成就的艺术家。目前已是一支拥有歌舞团、歌剧团、芭蕾舞团、民族乐团四个演出实体和舞台美术中心、培训中心350余人的大型综合性表演团体。多年来,创作演出民族舞剧二十余部,外国经典芭蕾舞剧及芭蕾精品十余台,中外歌剧五十余部,歌舞晚会数百场,民族管弦乐、交响乐音乐会数百场。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专业技术岗(管弦乐器演奏员<小号>):2名; 2、专业技术岗(管弦乐器演奏员<小提琴>):1名; 3、专业技术岗(民族器乐演奏员<笙>):1名 4、专业技术岗(打击乐演奏员):1名 5、专业技术岗(芭蕾舞演员):2名 6、专业技术岗(民族舞演员):2名 7、专业技术岗(音乐理论):1名 共计10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专业技术岗(管弦乐器演奏员<小号>)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国家普通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一年以上管弦乐器小号演奏经验。本市户口。 (2)专业技术岗(管弦乐器演奏员<小提琴>)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国家普通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一年以上管弦乐器小提琴演奏经验。本市户口。 (3)专业技术岗(民族器乐演奏员<笙>) 民族器乐演奏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国家普通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一年以上民族器乐“笙”演奏经验。本市户口。 (4)专业技术岗(打击乐演奏员) 打击乐器演奏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国家普通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一年以上民族器乐打击乐演奏经验。本市户口。 (5)专业技术岗(芭蕾舞演员) 芭蕾舞表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5岁以下,国家普通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一年以上芭蕾舞蹈表演经验。本市户口。 (6)专业技术岗(民族舞演员) 民族舞蹈表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5岁以下,国家普通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一年以上民族舞蹈表演经验。本市户口。 (7)专业技术岗(音乐理论) 音乐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国家普通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本市户口。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上公开发布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96号,天津歌舞剧院人事科。 3、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双面复印件一份;报名表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1寸、正面、免冠、红底、不戴任何饰物的彩照3张。照片背面须写上报考专业及报考者姓名。 (三)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天津歌舞剧院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程序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 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1:3。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6日(周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命题、监考、阅卷等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内容为相关理论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成绩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行面试的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不到1:6比例时,按照该岗位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1)面试工作由天津歌舞剧院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外聘专家、院领导、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组成,对应聘者业务能力进行评议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考核结果当场公布。 (2)面试: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天津歌舞剧院。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1号》,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等现实表现情况。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拟聘用人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天津歌舞剧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文广局人事处审批,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咨询报名电话:天津歌舞剧院人事科022-28333916 监督投诉电话: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022-23311195 天津歌舞剧院 2014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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