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注: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 (8)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编正式教师需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无编制使用通知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2)惠州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