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面向全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对表现好、学习好的中职毕业生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按成绩择优录取。 “分类考试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分类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办学性质 贵州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 (二)办学层次 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 (三)学习形式 普通全日制 (四)学院地址 新校区:贵州省清镇市将军石路(职教城东区) 老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 (五)学院办学情况介绍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拥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学院下设城市建设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等五个分院及成人继续教育部和社科部。学院目前与韩国建阳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台湾育达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每年选拔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到上述学校参加交流学习,并为参加交换学习的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含学费、住宿费、意外险费)。学院本着“能力为本、素质为魂”的人才培养理念,秉承“修德砺能,精工铸艺”的校训,把学生培养成为德艺双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人数1200人,招生专业35个(文理兼收),具体计划如下表。
三、报考条件、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条件 1.分类考试招生: ⑴参加2016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⑶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 2.单独考试招生: ⑴参加2016年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者。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⑶取得中职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中职毕业生须学校出具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0日-15日 2.报名方法:(以下两种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网上报名: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可填报两所院校志愿)。 现场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填写“报名申请表”现场报名。 四、考试(测试)内容和时间方法 依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院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特长的原则; 3.坚持科学选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4.坚持自主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考试(测试)内容 1.分类考试招生: (1)取得高中毕业资格,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为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考试(测试)内容:职业素养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面试包括语言表达和形象礼仪,笔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分值为:
(3)测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占50%,职业适应性测试占50%,两者之和为测试总成绩。 2.单独考试招生: 考试形式:综合知识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实操) ⑴综合知识考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时事政治三科一张卷,总分300分。考试参考资料语文:语文出版社出版,赵大鹏主编,上下册。数学:语文出版社出版,张景斌主编,上下册;时事政治指2015年的国内外重大事件。 ⑵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依据专业不同,技能测试要求不同。总分200分。
备注:两个项目,考生任选一项进行技能测试 (3)测试总成绩:综合知识考试(笔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两者之和为测试总成绩。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1.职业素养测试、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2.考试:我院成立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考试(测试)时间 分类考试招生:2016年3月26日9∶00至17∶00 单独考试招生:2016年3月27日9∶00至17∶00 五、录取原则 (一)按照测试总成绩分数,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凡进入学院划定的录取分数范围的学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 1.分类考试招生:依据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顺序排列; 2.单独考试招生:依据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或等级,进行顺序排列。 (三)本院依据测试总成绩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后,2016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确认录取。 录取咨询电话:0851-84706856,84706383 录取查询网: http://zhaosjiuy.gzky.edu.cn/index/zsxxw/wzsy.htm 注: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贵州省普通高考考试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六、监督程序及公示办法 (一)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对外公示本院监督程序。 (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考试(测试)选拔过程、录取结果全公开、透明。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参与监督。 (三)学院招生委员会密切配合招生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位,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宣传、咨询、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测试)过程的试卷命题、保密、考务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简章的制定、招生录取过程,对选拔过程及录取公示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0851-84704529,监督举报邮箱:gzgyzy@126.com,监督举报联系人:张老师 曾老师。 招就处 2016年2月20日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