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湘潭市湘潭县考试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市关于配备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精神,为切实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确保全县政治稳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编制备案人员中的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公开考试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待遇 1、选调人数:100名。 2、岗位职责:协助民警开展辅助性警务工作。 3、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统发,享受规定的各类津补贴等。 二、选调条件 1、人员范围:全县县直单位和乡镇编制备案人员中的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 2、基本条件:退伍士兵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6年4月14日以后出生),转业士官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4月1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男性要求1.65米及以上,女性要求1.55米及以上;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退回原单位的; (5)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三、选调工作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4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局二楼教室。 3、报名要求:选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单位审批同意的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 4、资格审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待定(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1、参加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试人员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2、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地点:县一中球坪 4、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800米跑(男/女),满分为100分。 5、组织单位:县人社局。 (四)政审 1、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对象: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调计划1:1确定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被淘汰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政审内容:重点对其现实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4、组织单位:县公安局。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政审合格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4、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5、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5月底,考试完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七)办理相关手续 经湘潭县公开考试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确定调入的,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公安局到相关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四、咨询电话 县编办:57888059 县人社局:57803367 县公安局:57889066 湘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县公安局 2016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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