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辽宁省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射箭内容/评分标准 | ||||||||||||
内容 | 二十七、射箭 (一)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30米18支箭 (二)测试办法 1、测试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则的运动员,取消测试资格。 2、在测试中,记分射脱靶,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报告。对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学生的测试资格。 3、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箭规则》。 (三)竞赛器材 弓、箭由学生所在市体育局提供。 (四)测试成绩认定 获得一级和二级运动员等级的学生,在测试中达到所规定的最低成绩标准,视为合格。 附:射箭项目测试最低成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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