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非选调生职位的还应具有与报考单位性质相对应的2年以上县乡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应为2015年以前(含2015年)录用的选调生,现在区(县)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遴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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