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5年内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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