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务实,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四)年龄要求以岗位中限定的年龄为准,年龄界定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2日。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9月12日以后出生人员。 (五)符合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工作能力。 (六)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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