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东营市东营区招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东区政发〔2011〕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性质 本次公开招聘的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部分镇社区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16年2月25日);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2月25日至1998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东营区庐山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东)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东营区公开招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登录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或报名现场领取)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岗位。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基本知识面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能力测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在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营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采取涂卡机读的方式阅卷。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3 月6日 8:30-10:30 《公共基础知识及能力测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核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考核入闱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核入闱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按报考人员的学历高低确定考核入闱人员;如果学历也相同,按取得学历时间的先后确定考核入闱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实有人员确定考核入闱人员。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素质、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审查。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个人负担。 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按报考人员的学历高低确定考核入闱人员;如果学历也相同,按取得学历时间的先后确定考核入闱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实有人员确定考核入闱人员。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在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营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间月工资待遇1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工资待遇2060元,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与招聘有关的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yqrs.gov.cn/ 东营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网http://www.dyqsq.cn/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546—8268687 区社区办 0546—8261971 东营区公开招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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