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时间暂定10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与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审查所需材料: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 ②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③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④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3)注意事项: ①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②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③所有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④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⑤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