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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黔西南州普安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确认
内容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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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