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聘用与管理 1、所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2、被聘用的人员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一年期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3、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4、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5、给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6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宜宾县龙池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池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宜宾县龙池乡人民政府201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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