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泉州市安溪县2014年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考简章 | ||||||||||||||||||
内容 |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4〕65号)和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4〕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6名、专科毕业生11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招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8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4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招聘程序 1. 公布招聘信息 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在2014年7月15日前到安溪县卫生局人秘股报名。 本科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被录取为(定向)“专升本”的专科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定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安溪县卫生局人秘股(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楼B幢1218室) 联系电话:0595-23232413 3.资格审查 县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县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14年7月20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安溪县卫生局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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