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凡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2016年12月底前)。 2.专业。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经验。一般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招聘条件中所指的“优先”,一般指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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