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连云港市档案局(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连云港市档案局(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员不定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2.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直诚信,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事业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4.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三、报名要求 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档案局(馆)办公室 (新浦区海昌北路104号)。联系人:孙燕,联系电话:85802672。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的形式进行,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7月27日,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该日8:30前在市档案局会议室集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实操形式,得分前5名者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共四题(其中两题为公共题,两题为业务题)。 五、体检和政审 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总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办法 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定员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解释。 1、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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