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6年8月1日及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个人学籍档案)或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13、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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