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由三江县卫计局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报经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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