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2016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第10号)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决定聘用叶佳妮等3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综合处 联系电话:0578-209867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联系电话:0578-2091237。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叶佳妮等3位同志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备注 |
1 |
叶佳妮 |
女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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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叶健杰 |
男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信息处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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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孙艺珈 |
女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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