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工作不得转岗,不得调动。 (一)用工方式 以人事代理形式聘用、不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工资待遇 张店区广播电视局与招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工资待遇参照张店区广播电视局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不含职业年金):(1)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物业及住房补贴、福利费等;(2)在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3)在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参照张店区广播电视局正式在编人员理顺档案工资。 2016年淄博市张店区广播电视局招聘合同制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