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大学网上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归国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 浙江大学2016年党政管理等岗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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