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攀枝花市西区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攀枝花市西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016年12月6日18: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办公室(攀枝花市西区百花路5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7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六)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督:0812-5501506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552609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2016年事业公招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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