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汕尾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工作事项通知 |
内容 | 根据《汕尾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现将汕尾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660-3372561、3393252,通信地址: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办公室)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于3月2日(星期四)上午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红十字医院)旧门诊楼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3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时医院需收取体检费450元,此项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缴交。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1、体检对象名单 2、体检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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