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温州市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通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市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简称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禁毒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特长和社会工作资格(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助理心理咨询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专业适应岗位要求: 1、文秘岗位5名(禁毒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大专及以上学历。 2、乡镇(街道)禁毒社工15名(柳市镇4名,芙蓉镇3名,岭底乡2名,南岳镇、湖雾镇、仙溪镇、智仁乡、龙西乡、白石街道各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日后出生); (五)具有乐清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3月9日至3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老市府内)3幢608室; 3、报名方式:现场定向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照2张到指定点报名,上交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笔试、面试两种形式。具体相关笔试及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2、应聘市禁毒办文秘岗位的,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加5分。 3、应聘乡镇(街道)禁毒社工的,具有以下情形予以加分: (1)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戒毒康复、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医学)加5分; (2)退伍军人加3分。 (3)有从事禁毒工作经验的。每从事禁毒相关工作满一周年的加1分,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周年的加0.5分,少于六个月的不予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乡镇(街道)推荐报考本单位的加3分,报名时需提交乡镇(街道)推荐证明。 加分手续在报名时同时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4、总分计算: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加分。 5、每个岗位按总分从高到低并结合报考意向进行录取。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6、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三个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文秘岗位禁毒社工上班地点在市禁毒办,乡镇(街道)禁毒社工上班地点在所报考乡镇(街道)禁毒办。 8、录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照市禁毒办相对应的岗位规定执行,工资由市财政拨款,年人均保障经费3万元(含社会保险费); 9、报名者提交的个人简历、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10、具体招聘事项请关注乐清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 11、本通告由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57570113 联系人:余路依 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附件:2017年社工招录报名表 易贤下载网:2017年温州市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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