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方案 | ||||||||||||
内容 |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因教育招生考试事业发展需要开展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好;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5.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简称博士研究生,下同),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岗位与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以下应聘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leiwenxin @mail.eeafj.cn,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博士研究生应聘:×××(姓名)”。 应提交的报名材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应聘报名登记表(专项招聘)》;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科研主要成果复印件;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或体检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且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具体如下: 1.我院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参加考试(报名费缴费、现场确认等事宜将一并通知)。 2.考试采用科研报告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科研报告和面试各占50%,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考试情况,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公示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北二环中路59号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6215607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驻教育厅纪检组、教育厅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应聘报名登记表(专项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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