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安徽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法医专业人才公告 |
内容 |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相关文件精神,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医专业人才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公安机关共设招录计划34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全国普通高校法医学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安徽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法医专业人才预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7年5月8日17:30前通过互联网发至qq邮箱(3517137217@qq.com)。同一院校的考生可统一填报。 (二)正式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7年5月10日8:30至17:30。 地点:皖南医学院南校区东门法医楼2楼(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683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就业三方协议(需所在学校盖章)、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逾期未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5:1,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数。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地点在芜湖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法医专业知识两科,各100分,分别占笔试总成绩50%。其中,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内容。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地点在芜湖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人选 根据招录计划数,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官、考生抽签确定面试考场。 (四)面试成绩计算 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全部考生有效面试平均成绩÷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综合成绩计算及高低排序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最终成绩×30%。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法医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男生前40名、女生前8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 七、体检 体检时间为5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按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选择职位和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符合性别等条件的职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空缺职位,前者如放弃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已无空缺或者考生全部做完选择。考生选择好职位后即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九、考察 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拟录用人选通知,待拟录用人选报到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01299、62663221。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7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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