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滨州市关于对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通报 | ||||||||||||||||||||||||||||||||||||||||||||||||||||||||||||||||||||||||||||||||||||||||||||||||||||||||||||||||||||||||||||||||||
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使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异常雷同考场的危害性,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人事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精神,现对在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中异常雷同考场违纪违规人员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取消异常雷同考场应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异常雷同考场违纪违规人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县(区),要对本部门(单位)、县(区)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书面通报,并将通报文件同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在以后各类人事考试中,异常雷同考场内应考人员所涉及的单位、县区,除进行通报外,还将取消该部门(单位)下一年度各类人事考试的报考资格。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通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事考试的认知度和可信度,增强考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广大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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