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文秘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经县政府同意,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文秘人员2名。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参照《万安县县直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万办字〔2012〕9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专业及范围 (一) 选调岗位:文秘人员2名。 (二)选调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学专业和男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选调范围:万安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严重违法违纪,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教育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万安县城河西人力资源市场四楼),联系电话:5839805;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文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证明(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因信息不真实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选调人数与应聘人数(审查合格)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相应调减选调人数,特殊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考试由笔试方式进行,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内容为提供素材公文写作。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对象的笔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排名不分先后。考察组对考察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六)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入县政府办下属内设机构县金融办)。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县政府办 0796-5701205 570128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796-5701011 县人社局 0796-5839855 八、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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