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我中心拟招聘2名派遣合同制职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保密性强。 二、招聘岗位 财务管理、不动产登记相关岗位各1名。 三、专业人数及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财务、房地产、法律等相关专业; 2、学历需在本科及以上(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3、性格开朗,吃苦耐劳,能服从岗位调配,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4、户籍要求:宁波大市范围内。 5、应聘者如被录用,须保证在9月04日之前能到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和面试。 有意报名者请填好《职工报名表(表上必须附上近照,无照片者不再通知笔试)》,于2017年8月18日—8月21日(下午17:00截止)发送至邮箱:648549119@qq.com,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4-87956441。经资格初审后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者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资格初审合格后将题库发给报名邮箱,请自行查看。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认面试对象,面试时请报名者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1411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用办法 由用人单位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 七、聘用方式及待遇 实行人才派遣方式,待遇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报名表》见附件。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7日 附件:职工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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