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委政法委2018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
内容 | 保山市委政法委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委政法委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测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市委政法委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全部采取聘用制。聘用人员由市委政法委管理,主要从事委机关日常业务工作。 (一)宣传岗2名; (二)文秘岗6名。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具有政法、新闻宣传等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资格条件 1.宣传岗: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新闻采编等工作。会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的优先考虑;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4)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 2.文秘岗: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4)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品行不端,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4.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8年3月23日在保山新闻网、保山招聘网、保山长安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58号市委大楼615室); 3.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如下材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具备上述所列优先考虑条件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作品,否则不予认定。 (三)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查。 (四)测试: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适当方式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测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研究确定聘用对象。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招聘对象。组织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含尿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招聘公示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可按测试成绩递补一次。 (六)公示。 (七)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聘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基本待遇 1.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 2.工资待遇为2800元/月。市委政法委同时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提供食宿。 3.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 六、纪律和要求 1.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3.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人:侯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61272;13577500511。 附件【保山市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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