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北京市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定于2018年3至5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招聘提供岗位205个,其中管理岗位98个,专技岗位107个(含通用专技42个)。详细内容见《昌平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它不良记录;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技能;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告内容。 (八)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对人选进行考察。 2018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完成拟聘用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可根据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所有岗位具体体检、考察安排请查阅招聘单位网站。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办理聘用手续。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户口进京后,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档案等相关人事材料,到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同放弃本岗位。 2018年6月底前,各招聘单位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并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或未按规定参加笔、面试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年龄计算。如:30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六)专业设置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布推行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执行,请考生仔细查阅。 (七)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八)一经聘用,根据招聘岗位及聘用等级,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聘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10-69747927 2.监督电话:010-80105162 招聘网址: 1.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网(cprlsb.bjchp.gov.cn) 2.昌平人才网(www.cprc.com.cn) 3.招聘单位网址请登录各单位官方网站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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