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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泉市纪委(监察局)下属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潘吉鹏同志为拟选调对象。现予以公示: 龙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1名) 潘吉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龙泉市纪委(监察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1日止,共7天。 受理电话:龙泉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7262061。 联系地址:龙泉市行政中心3楼315室,邮编:323700。 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泉市监察局 龙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2015年11月5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陆:http://www.lqrls.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