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珠海市金湾区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2018广东公益岗考试群248376341(点击即可加群)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320号)有关规定,金湾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3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一类岗位 1.招聘岗位
2.招聘对象 2018届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5)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日。 (二)二类岗位 1.招聘岗位
2.招聘对象 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5)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10月17日至10月19日,10月22日至10月23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址及联系人:见岗位表。 4.报名材料: (1)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报名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在接受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及金湾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6.笔试开考比例。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如低于该比例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意愿从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中调剂,必要时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内调剂。 (二)笔试及面试 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具体考试程序如下: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及金湾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笔试结束后当日,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下同)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及金湾人社公众号上发布。 3. 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三)考察、拟聘人选公示及聘用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分数60分及以上,下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及金湾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工作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办理聘用等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或投诉电话: 0756—7263397(区人社局)。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公告来源:http://www.zqdh.gov.cn/zwgk_19027/xwdt/tzgg/zqsdhqscjdglj_20808/201810/t20181016_714847.html 知考情,领资料。请加小助手微信 广东人事考试频道提醒您关注广东公益性岗位考试网推荐阅读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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