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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汉中市南郑县财政局2016年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汉财办会〔2016〕4号《汉中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现将2016年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凡我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根据《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学时学分对照表》所列内容安排学习,年度学分必须达到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通过网络培训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登陆西部会计网(WWW.xbkjw.com)官方网站会计继续教育窗口,注册,填写真实姓名及手机号,选择自己所属县区入口,在网上交费(须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销单位名称,否则影响费用报销及科目登记),完成24学分的课程并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县财政局统一上传市财政局登记确认。
    四、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我县2016年继续教育工作将从8月15日开始,到10月29日结束。
    五、继续教育收费情况
    依据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通过网银支付,西部会计网为学员提供正式发票。
    六、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所有持证人员须完成公共科目学习后,按行业选择科目进行学习,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24学分。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凡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规定学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办理换证、调转、评优等。
    4.各单位要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会计科29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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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1: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