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问我可以报考2010-2012年毕业且未就业岗位吗? |
内容 | 我2010年毕业,2012年3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3月12日才将我的档案转至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今天去打了未就业证明,证明上说“档案已移交我中心失业保险科存放,在3月13日志15日之间未就业”,这样的证明可以吗?我可以报考2010-2012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岗位吗? 回复:你好,“2010-2012年毕业且未就业”是指自毕业后没有就业过,而不是你现在未就业,招考指南已修改过,去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打的未就业证明估计也不能用了,况且你的未就业证明是“3月13日至15日之间未就业”明显不符合要求,可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未就业身份,详阅以下内容: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已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或者是持有尚未有接收单位签章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人员。根据云南省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还需要择业的实际,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若其尚在服务期内或者在2012年内服务期届满,经其服务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也可视为未就业毕业生。 报考人员如拟以“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及其出具单位如下: 1、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 3、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 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4、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 经询省教育厅,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总结来说,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云南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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