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黑龙江省2015年录用公务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
| 内容 | 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在现场资格确认时一般要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根据省项目生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佐证材料: (一)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 (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原服务项目合同(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由各市地自主选聘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者)、县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交给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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