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黔南州罗甸县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
内容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结合我县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职数 (35名) 1、共青团罗甸县委副书记1名; 2、罗甸县相关部门副职1名(交通、水利、住建); 3、罗甸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 4、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12名) 罗甸县金融办副主任1名; 罗甸县科技局副局长1名; 罗甸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1名; 罗甸县乡镇统计办公室副主任1名; 罗甸县乡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8名; 5、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20名) 罗甸县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10名; 罗甸县乡镇政法委书记8名; 罗甸县乡镇人武部部长2名。 二、选拔范围 公开选拔面向罗甸县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含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乡镇武装部长职位限工勤身份的退伍军人报考(含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 三、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乡镇副科级职位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12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4)乡镇政法委书记职位须为中共正式党员身份; (5)身体健康。 2、共青团罗甸县委副书记职位 (1)共青团员;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2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5)身体健康。 3、部门副科级职位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12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4)金融办副主任职位限财政、金融、经济类专业或有财政、经济部门工作经历3年以上人员报考;乡镇统计办公室副主任职位限统计类专业人员报考;部门副职(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副职限交通类、水利类、土建类专业人员或有交通、水利、住建部门工作经历3年以上人员报考;电子政务中心职位限计算机类专业人员报考;乡镇计生协会职位限医学类专业或有计生工作经历3年以上人员报考;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其他情形不得提拔的。 四、加分条件 报考部门副职职位的具有相关职位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乡镇副科级职位的具有乡镇工作经历满1年(需满12个月计算)的在笔试总成绩加0.5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报考乡镇武装部长职位荣获部队“三等功”以上、团级及以上表彰或参加国际活动荣获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3分;近三年(2009-2011)考核连续优秀的在笔试总成绩加3分或单年度优秀的在笔试总成绩加0.8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以上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五、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上午8:30—11月30日18:00。 报名地点:罗甸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报名时需填写《罗甸县2012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附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白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6张,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各1份(如派出所证明、计生证明、首次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分别由公安局、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党员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供),2009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由文件审批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年度考核表需盖背面),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准无误”字样。 本次公开选拔的简章和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可登录《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查询。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1:10比例的,经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后,该职位减少或取消,职位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公选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拔资格。 (三)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形式为闭卷,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进入面试。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各职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所缺名额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拟任职位为公务员职位,本人不是公务员身份的,考察时需结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进行考察,并在任职时一并办理调任手续。 (八)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各职位的拟任职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差额票决确定(乡镇副科级职位按照1:1.5比例进行差额票决,其余职位按照1:2比例进行差额票决)。如遇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选任制干部的任职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办理。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委任制干部,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选任制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不胜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职建议,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办理。对进入考察未使用的干部,符合科级后备干部条件的,列入后备干部进行管理。 六、竞争性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罗甸县委领导下,成立罗甸县公开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七、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和搞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次公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罗甸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4-7611104 罗甸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4-7616022 本简章由罗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7613277 罗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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