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2016年张家界市桑植县委政法委员会选调条件 |
内容 |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参加工作4年以上(含试用期); 3.中共党员,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年龄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4.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7.无违法违纪行为。 具体报名条件见《桑植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表中凡有年龄、工作年限等要求的,在无特定限制的前提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 中共2016年张家界市桑植县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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