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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下半年四川甘孜州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体检公告
内容
    我州2017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首批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业局、甘孜州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递补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
    二、相关事宜
    (一)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递补体检人员中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相关要求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请于2018年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与职位管理科(706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相关表格。
    (2)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林业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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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6: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