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 ||||||||||||||||||||||||||||||||||||||||||||||||||
内容 | 一、武汉音乐学院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全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之一,也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学院组建于1953年,座落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武昌古城,分为毗邻的滨江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和解放路校区(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于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设置有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和舞蹈表演与教育5大专业,包含16个专业方向,涵盖音乐理论研究、音乐表演与创作、舞蹈表演与创编等领域,已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与艺术实践四位一体学科专业体系。学院同海内外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高等院校下设的音乐艺术学院、各类各级艺术团体开展有广泛的学术及艺术实践交流活动。 二、全国联招报名与考试 1、报名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均可报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根据专业需要制定的补充规定。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考生可向联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咨询,并索购《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查询。 3、考试科目:根据联招办的规定,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是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是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2005年版)。 4、考试时间、地点:以内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当年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考试规则以各考点向考生公布为准。 三、招生计划、专业目录 2014年,我院计划招收港澳台地区本科生10人。我院不招收预科生,对港澳台地区暂不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如下(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四、专业校考报名、考试与成绩查询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须参加联招办组织的全国联考外,还须参加我院的专业校考,程序如下: 报名(考生可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的下载专区下载《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考试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于2014年5月20日前邮寄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也可于2014年5月26日--6月5日直接至武汉市武昌区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确认(报名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办理校验证件、照相和领取准考证手续。港澳地区考生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全国联招考试准考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全国联招考试准考证” 原件,于2014年5月26日--6月5日至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招生办公室办理)→→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6月5日,随到随考)→→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发布考生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请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最新通知)。 注意事项:①报名考试费为每人350元人民币,确认时收取;②每位考生可报多个专业方向;③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④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乐器自备(钢琴、电子管风琴、竖琴除外)。 五、专业校考考试要求及录取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
(3)指挥
(4)演唱
(5)中国乐器、西洋管弦(打击)乐器、键盘乐器、通俗乐器演奏
(6)舞蹈表演与教育
六、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我院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院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七、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应缴纳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滨江校区) 联系部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60 咨询电话:+86-27-88076720 +86-27-88320275 传真:+86-27-88076721 网 址:http://zsks.whcm.edu.cn 九、其他 1、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院授予其相应学位。 2、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3、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4、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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