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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我校《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决定拟聘用以下2人为我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e.lss.gov.cn/ztzl/sydwgkzp/118685696.shtml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以上拟聘人员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向公示部门反映意见或者举报问题,我校将对此进行核实和反馈。 公示部门: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14-2377024 电子邮箱:cdpcrsc@sina.com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