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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洛阳市新安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考试聘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共分为A、B二类。
    A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B类: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任教)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50名,其中A类对象招聘40名,B类对象招聘10名。。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任教)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不受专业、学历、毕业时间限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新安县人社局四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5、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4)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其他证明材料。
    B类: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5、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等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五)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生物、地理、心理学3个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余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4、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一张卷子,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教学案例分析等,综合知识包括各学科的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知识成绩×50%
    4、笔试成绩将通过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大厅及网站予以公布。
    (二)试讲
    1、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聘用职位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试讲。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试讲。
    2、试讲办法: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初中、小学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0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
    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试讲,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和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考核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招聘规定的考核、复审期间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核和复审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聘用单位,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必须在新安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十、组织领导
    本次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相关表格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相关表格.doc》来源于洛阳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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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社局新安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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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0: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