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民办学校中原公办教师到公办学校工作实施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关于印发〈灌南县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到公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教发〔2015〕19号),现就2015年灌南县民办学校中原公办教师回到公办学校任教实施工作,作如下公告: 一、对象及条件核查认定 2015年县内民办学校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方可确认为原公办教师: 1.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县内公办学校直接到县内民办学校任教; 2.从批准离开公办学校起至报名登记时,连续在县内民办学校工作且在职在岗,并足额缴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公办教师应当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资格认定程序和办法 1.个人申请。个人于7月3日或6日到县教育局107室领取《2015年灌南县民办学校中原公办教师到公办学校工作人员认定申请表》,填写申请表于7月7日报送县教育局107室,报送时需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与认定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报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材料审核。县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对申请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资格公示。7月16日,对经审核认定的县内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名单在灌南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凡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相应资格。 4.处理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自愿选择确认参加考试竞聘上岗或领取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确认参与其中一项),如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均不选择确认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切关系自然解除。符合相关条件参加考试竞岗的人员,2015年7月、2016年7月共有2次考试考核机会;对自愿选择领取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凡考试考核不通过或已领取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均作为个人到公办学校工作的终结处理。 三、考试考核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7月26日-27日。报名时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考试费100元。报名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教师资格学科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岗位共设初中、小学两类教师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具备报考初中教师岗位条件的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教师资格或其他类型教师资格。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107室。 咨询电话83222525。 四、考试考核安排 1.考试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 2.考试考核办法。考试采取分学段、分学科进行笔试。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25分,新课程改革理论、相应学段学科及教学等知识75分。笔试时间为100分钟,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是否合格。 3.考试考核结果及参加体检人选公示。考试结束3天内在灌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试考核结果及取得体检资格的人选,公示时间为5天。凡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体检资格和2016年第二次考试资格。 五、上岗聘用 1.集中体检。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拟聘用人选公示。笔试分数达合格线且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在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和2016年第二次考试资格。 3.选岗。根据竞岗人员的人数,设置相应数量的最低等级岗位。拟聘用人员到岗位空缺的乡镇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试用。2015年、2016年试用岗位学校为五队实验学校(小学部)、汤沟小学、田楼小学、百禄小学、北陈集小学(初级岗)、堆沟港镇小学(初级岗)、五队实验学校(初中部)、田楼中学(初级岗)、堆沟港中学、汤沟中学、北陈集中学。参与竞岗的人员须填写县内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到公办学校工作竞岗报名表,并签订承诺书;选岗分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选岗办法另定),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4.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时间为一学年。试用期满,经所在学校、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由试用学校正式聘用。聘用人员纳入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序列统一管理,人员性质与其离开原公办学校时相同。试用期和聘用后工资均为其本人职称相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学校整体新一轮岗位聘任时,与其他教师一同参加所在学校新一轮聘任。如试用期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继续聘用,取消其在县公办学校的聘用资格。 六、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等情况,均视作个人自动放弃处理,作为个人到公办学校工作的终结处理。本公告由灌南县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到公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灌南县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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