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湖南长沙望城区教师资格证补办换发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办法。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三 、补办、换发的办理机构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2、高校、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 ? 补办、换发的时间与每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相同。 四、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需办理认定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五、提交材料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六、领取证书的时间 春季8月20日—8月31日 秋季12月24日—12月31日 七、受理和领证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319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咨询电话:88107673 注意: (1)所有复印件为a4纸复印。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条件与长沙市统一。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附件可下载。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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