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安市东平县办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知 |
内容 | 根据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为办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请相关单位人事部门或是考生(无正式工作单位)根据人员名单(见附件)将有关材料于3月12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上报材料:1、考生身份证原件;2、考生准考证;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需经单位审核盖章,人事代理人员需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盖章);4、一寸、二寸彩色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 咨询电话:2830078。 201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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